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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这样充电将面临罚款!新《实施办法》7月1日施行!



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提高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牵头草拟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并提请审议。

该《实施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修订通过《实施办法》,有利于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新《实施办法》共八章51条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八章51条,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聚焦破解我省消防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重点围绕厘清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职责边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优化执法体制,整合基层消防力量;推动协同监管,凝聚消防监管合力;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消防科技信息化水平;推动审批服务人本化,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五大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其中,尤其是在明确对新行业新业态的监管职责,明确出租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细化明确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农村和高风险区域消防设施建设职责,明确支持和鼓励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支持和鼓励研发、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装备和消防员智能个人防护装备,明确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职责等43个方面,在我省消防法规首次实现创新突破。








《实施办法》明确禁止

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

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

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

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01


小区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充电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已经建好的小区怎么办?《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02


消防车通道纳入农村基建


《实施办法》聚焦消防工作相对薄弱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为补齐消防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办法》提出,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并按照国家标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庞大,出租房消防隐患多,消防安全责任谁来负曾多次引发讨论。为此《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未书面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此外,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高层等火灾高危单位谁来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实施办法》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负全面责任。特别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鉴于我省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小微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人员配备、专业支撑等能力不足,《实施办法》探索性规定了小微企业可通过集群托管、资源共享等方式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03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

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提出,物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如物业违反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物业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无效,应当及时报告镇街,进一步发挥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作用。《实施办法》提出,镇街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村(居)委会应督促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独居老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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