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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立面脱落,到底谁来担责?《民法典》有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而保修期后由业主自行负责。 专家表示,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外立面保修时间一般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江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房屋外立面属于共用部位,归业主共有。在保修期外的,由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 如果住宅小区出现外立面脱落情况,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 外立面脱落造成他人损害 业主或需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开平市法院审结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开平市某企业联社、开平市某物业管理站及张某等23户业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最终,法院认定23户业主为该单元楼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而且23名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判决该23名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外立面脱落是由于建筑物的质量问题造成,23名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后,再按照与建筑商的约定进行追偿,并不能因为建筑物的质量问题而免责。最终,开平市法院判决由23户业主根据各自的物业面积比例合共赔偿原告9.5万余元。 |
